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

日期:2022-04-20 16:19:40 作者:admin 浏览: 查看评论 加入收藏

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与返还

1.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。一般为1年,最长不超过2年。

2.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,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,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。

3.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%。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、扣回及价格调整的金额。

4.因施工承包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,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。因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缺陷,建设单位应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,并支付施工承包单位合理利润。因他人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缺陷,施工承包单位不承担修复和查验费用。

5.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,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。如无异议,发包人应当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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